• 2025-11-18
    什麼時候開始有「放颱風假」呢
  •  週次

     47

    主講人

    鄭雅敏

    日期

    20251118

    分享主題

    什麼時候開始有「放颱風假」呢

    分享內容

    1972 年,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統一答覆各機關在颱風過境期間是否停止辦公的爭議,特別研擬「颱風過境時各機關是否停止辦公作業要點」,可以說是由政府機關以法令規則「合理化」颱風假的開始。

     

    1979 年,各地通報責任則進一步細分為北區(臺北市、基隆市、臺北縣、新竹縣、桃園縣、宜蘭縣)、中區(苗栗縣、臺中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南區(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臺南市、臺南縣、嘉義縣、澎湖縣)、東區(花蓮縣、臺東縣)等四個區域。當人事行政局接獲中央氣象局通報各地「達到停止辦公」(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且風力達八級以上)之後,必須要告知臺灣省政府以及高雄市政府停止辦公的地區以及起迄時間,最後透過廣播或新聞報紙的方式,通報各地行政機關以及學校辦理

我要
詢價